问题 | 被起诉前房产赠与他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欠别人钱,在起诉之前把房产赠与儿子是可以的,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要过户,才会算在儿子名下,如果没有过户,只是签署赠予协议,法院是不会认可的,还是会执行,如果不想要被执行,必须过户到儿子的名下,这样法院就不会执行了,因为房子已经不属于的财产了,没有执行的缘由了,会被拉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直到还清债务,才会解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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