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1.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1.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必须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县常住户口)。 2.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初审 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二)受理 (1)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登记(发证)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抚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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