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担任多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但是,要求被告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否则需辞去其中一方的辩护职责。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律师代理的范围由当事人指定,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辩护人,也可以指定律师代为选择辩护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代理的当事人之间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利益冲突的,律师不得同时代理,应当辞去其中一方的代理。”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担任多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但必须保证被代理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否则需辞去其中一方的辩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