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重疾险理赔,其中可能会引用“继往开来”的字样。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对该疾病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保险合同解除之日,退还已收保险费,但是保险人有权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因解除合同而必要支出的费用。 2.《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其信息提示义务,导致对方不能正确行使权利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民事义务。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同时,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也需要证明被保险人对既往病史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