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的拒赔理由中,什么是“继往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但在理赔时有时会出现拒赔情况。其中,拒赔理由中的“继往病史”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病史,这些疾病或病史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可能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其已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和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其他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拒绝通知书。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人不能确认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根据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保险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投保人在投保前应如实告知已知的疾病或病史等重要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这是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该认真审查保险合同,了解其中的条款和保险责任,同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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