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方是否应该向我提供详细的征收计划和时间表?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征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收机关应当向被征收人告知征收计划和征收时间,并应当在征收前不少于三十日公告。但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征收方是否必须提供详细的征收计划和时间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条例》第十六条:“征收机关应当向被征收人告知征收计划和征收时间,并应当在征收前不少于三十日公告。” 2.《物权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土地和房屋的,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并且事先通知被征收、征用人。”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征收、征用城市房屋的,应当依法通知被征收、征用人,并与被征收、征用人协商,达成协议。”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虽然征收方没有明确要求提供详细的征收计划和时间表,但是征收方有义务事先通知被征收人征收计划和征收时间,并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协议。因此,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提供详细的征收计划和时间表,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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