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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基本农田应由哪个批准
释义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经国务院批准,市县政府才能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应避开基本农田,不得非法圈地。对于违法征地,老百姓可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举报并追责行政机关负责人,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也就是说只要征收基本农田都要由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因此只要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老百姓在明确自己的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而且地方政府没有取得国务院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征地,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举报和申请上级国土部门、监察机关的查处,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实施追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基本农田征收的程序和责任方
    基本农田征收的程序和责任方涉及多个环节和相关方。首先,征收程序应遵循法律法规,包括相关农田征收管理办法。其次,责任方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和农田征收管理机构。地方政府负责征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农业部门负责监督征收过程中的农田保护和补偿措施的执行,农田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和补偿协商等。征收程序包括征收计划的制定、公告、调查评估、补偿协商、征收决定、补偿支付等环节。责任方应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保障农田的合理征收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经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应跳出基本农田范围,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对于违法征地,老百姓可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征收程序应遵循法律法规,责任方应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保障农田合理征收和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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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