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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一、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二、失业人员医保新政策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该按照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代为支付的,个人是不需要缴费的。
    3、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是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来进行确定的。缴费基数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6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也就是参加职工医保,失业基金代为缴纳的期限。
    4、失业人员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领取失业金期满,那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失业人员本人。
    三、国家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到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开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携带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其成功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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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