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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失业补助金每月几号发放
释义
    一般情况下,每月15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申领之月起计发,每月15日为系统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按期提前,15日前新登记申领并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当月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对象及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已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失业补助金能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人。最高不超过失业金80%,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法规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公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3、每个地区由于经济水平差异,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会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要去看所在地区的社保官网
    三.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 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四.其他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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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