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1、失业人员符合以下任条件都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 (2)参保缴费满1年但本人主动离职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金多久不领作废 领取失业金60天不领作废。失业金的领取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60天。失业人员必须在失业后的60天内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等等到社保局去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不然过期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金,失业金自然也就作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