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居立户,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分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可以。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居立户,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户籍分割的法律可行性研究 《户籍分割的法律可行性研究》是对户籍分割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研究。在现行户籍制度下,是否可以将户籍进行分割成不同的部分,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研究旨在分析法律层面上是否存在可行性,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法律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的考量。通过综合法律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专家访谈等方法,本研究将全面评估户籍分割的法律可行性,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促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实现提供参考依据。 结语 户籍分割是一项备受关注的问题,本研究旨在评估其法律可行性。通过综合法律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专家访谈等方法,我们全面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法律程序的合规性。本研究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促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提供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