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因而设立该制度很有必要。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实施以来总的来说还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用语表述不当,过于严厉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并没有刑法追诉时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只有刑法中有对追诉时效具体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