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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应该什么
释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分不同的章节对《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司法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各项诉讼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管辖的解释有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还有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新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通过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包括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等。对国家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并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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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