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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释义
    1、理赔保险金申请书+保险合同+出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如出险人/受益人未满18周岁则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同时要提供出险人/受益人与其监护人间的关系证明,另身份证件需为有效证件);
    2、诊断书原件(盖有诊断专用章);
    3、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结算明细表和处方;
    5、门、急诊医疗手册(阅原件后留复印件);
    6、门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7、驾驶执照及行车执照(阅原件后留复印件);
    8、意外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公安机关证明等,具体视案件性质而定);
    9、公安部门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险人死亡证明书;如出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10、出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11、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
    12、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包括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在内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13、出院小结;
    14、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阅原件后留复印件);
    15、住院病历;
    16、紧急救护车原始费用票据;
    17、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进住证明(入住时间,入住原因等,需盖医院的公章—住院诊断章)。
    一、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应提供以下证明单据:
    1、是出险通知书(单位盖章);
    2、是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3、是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
    4、是修车发票(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
    5、是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原件;
    6、是修理材料清单(材料明细表)原件。
    如果涉及人身伤残,死亡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是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二)是残者法定鉴定书;
    (三)是死者的死亡证明;
    (四)是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补偿费收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
    (五)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六)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七)是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者有关情况公证书;
    (八)是其他必要证明。
    如果是经保险公司同意从国外自行进口的配件应提供如下证明;一是发票,二是装箱单;三是货运单;四是报关;五是税票。
    如果是在外省市出险应提供,一是代查勘报告书:二是修车协议书;三是事故照片。
    如果单纯人身伤亡事故,请保户要妥善保管好《受损车辆鉴定单》,并随同其他证明单据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当您按以上程序办好手续后。下一步就是领取赔款。证明单据齐全无误后交由理赔人员结案,10日至15日可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请携带好有关证件。如果是公车,应带公章及领款人的有效证件;如果是私车,应带车主身份证及领款人的身份证。
    特别要提醒的是:车辆修复或结案后3个月内不提供证明单据的,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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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1: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