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分割需要一份“白纸黑字”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一方面,防止双方事后对房产分割的方式和相关事宜反悔,导致无法再据此主张权益;另一方面,在办理房产产权变更登记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需要一份书面文件才能办理。在此,我就离婚房产分割证明和协议的拟定做以下几点提示:1、签署人必须拥有待分割房产的产权,否则无权处理该房产,证明和协议亦不发生效力;2、应注明待分割房产的具体坐落、地址以及产权证号,以免日后凭文书办理房产过户、加名等手续时无法一一对应而产生歧义;3、应注明房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办理时间,保证房产分割事由具体可操作;4、确认条款无误后,所有与房产分割一事有关的当事人应当都在证明或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