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有分割如何分配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和依法分割的原则。共有人可以事先约定共有不动产或动产的分割方式,但如果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如果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此外,文章还介绍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及其特点,最后提到了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共同共有分割,包括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以及一般共有。 法律分析 一、关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们可以遵循共有人事先约定的原则来进行分割。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二)依法分割的原则。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第一,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 第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 (三)损害赔偿的原则。共有财产关系的客体为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如图书馆,其功能、作用、价值是确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会使共有财产的功能丧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价值,有可能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因此本条规定,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共同物一般包括了哪些内容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一)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 2、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二)共同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三、什么情况下适用共同共有分割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拓展延伸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是两种常见的共有方式,它们在适用情况和处理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按份共有是指将一个财产分成若干份,每份归共有人个人所有。这种方式适用于共有物具有独立价值的情况,例如房屋、车辆等。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可以随时转让其共有份额,也可以协商处理共有物的管理方式。 共同共有则是指将一个财产共同拥有,共有人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方式适用于共有物不具有独立价值的情况,例如土地、河流等。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需要共同协作管理共有物,并协商处理共有物的使用和分配方式。 在实际应用中,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各有优劣。按份共有在转让共有份额时较为便捷,但共有人之间的权益可能存在纠纷。而共同共有则可以增强共有人之间的联系,但管理方式可能存在分歧。因此,在选择共有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决策。 结语 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共有人事先约定的原则,并依法进行。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其中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如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同时,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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