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分居证据包括: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双方承认分居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长期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3、居委会居住证、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的信件和电子邮件可以证明双方的感情不和分居;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6、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书面分居文件,邮寄,备注:分居协议,保留邮寄订单和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