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征地的实施程序,发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