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离婚证要哪些手续,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补办离婚证所需的手续和所需材料。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照片等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会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确保其无误。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分析 一、补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 双方当事人需携带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 民政部门在接到材料后,会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确保其无误; 3、登记: 双方需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 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二、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手续包括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等,具体的规定如上。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离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财产清单、双方协议等材料。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开户等手续,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书面声明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名确认。如果需要办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离婚冷静期,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因此,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包括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财产清单、双方协议等。 结语 结语:补办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并核对无误,办理完成后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所需材料包括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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