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丢失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协议档案,将查阅到的离婚协议档案进行复印并加盖公章。查询离婚档案中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同时,因婚姻关系涉及个人隐私,故需要本人亲自查询。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在民政局留存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相关的档案馆进行查档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