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五条 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