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购房限制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购房资格 1、购房者在苏州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能出示有关于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购房者在苏州有连续五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或在苏州有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3、外地购房者在苏州没有房屋,是属于第一次购房,如果购房者已婚,则要夫双方在苏州都没有房屋的才有购房资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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