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新建住房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 |
释义 | 1998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了一条规范新建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法规。该法规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秩序,保护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包括:执行本暂行规定、采用价目表、价目表的形式标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价目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确、成交后,由买卖双方签字,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准确填写价目表和明码标 法律分析 199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第一条内容是针对新建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规范,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秩序,促进公平贸易,防止价格欺诈行为。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新建住宅的,执行本暂行规定。第三条新建住房的销售价格应当采用价目表、价目表的形式标明。价格表的具体格式、内容和填写要求,由市(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册由省物价局监制,统一印制发行(明码标价册式样附后,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第四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价目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确。成交后,由买卖双方签字,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准确填写价目表和明码标价簿。第五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索取价目表,杭州市中央和省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省物价局索取。第六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第七条本暂行规定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拓展延伸 浙江省新建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是一项旨在规范浙江省新建住房管理工作的法规。根据该规定,浙江省新建住房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满足一些条件,例如应当采用节能、环保、装配式等新型建筑技术,应当考虑周边环境和人群健康等因素。 该规定还规定了新建住房的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并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同时,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总的来说,浙江省新建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居住权益,规范新建住房管理,促进浙江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结语 1998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第一条针对新建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规范,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秩序,保护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制定的,旨在促进公平贸易,防止价格欺诈行为。根据该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新建住宅的,应当采用价目表、价目表的形式标明,并按照规定逐项准确填写价目表和明码标价簿。如果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该暂行规定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五十九条\t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二十九条\t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七十三条\t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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