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借款人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找到借款人协商。向其索要借款,并表示自己对借款的需要,要求其一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借款人对支付令未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可以不采用这一步。建议能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还是要进行保全。 四、起诉。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诉讼材料,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经开庭审理并胜诉后,若借款人仍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送上,上述为欠钱不还的救济方法。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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