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监局立案后多久出处罚 |
释义 | 一、药监局立案后多久出处罚 一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三、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部门管辖。二、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四、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可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审辩。五、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二、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期限 1、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两年,行政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3、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时间为三个月。不同的行政法律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立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 (四)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违法事实; (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四、食品药品监督的回避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决定,负责人的回避由部门其他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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