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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物查对制度的内容有什么
释义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的一种制度,是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为了提高医疗技术工作质量,防止任何差错的发生,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查对制度包括临床科室查对制度、手术室查对制度、药房查对制度、血库查对制度、检验科查对制度、病理科查对制度、放射线科查对制度、供应室查对制度、特殊检查室查对制度、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其中,临床科室查对制度要求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等。
    药物警戒制度
    2007年11月29日举行第一届中国药物警戒研讨会,我国将在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基础上建立药物警戒制度。
    药物警戒是与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与活动。
    药物警戒不仅涉及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涉及与药物相关的其他问题,如不合格药品、药物治疗错误、缺乏有效性的报告、对没有充分科学根据而不被认可的适应证的用药、急慢性中毒的病例报告、与药物相关的病死率的评价、药物的滥用与错用、药物与化学药物、其他药物和食品的不良相互作用。
    抢救室工作制度的内容
    抢救室工作制度的内容如下: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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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6: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