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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销户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死亡销户需要的材料有: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一、派出所开户口注销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派出所开户口注销证明需要准备材料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2、公民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公民回国定居的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
    4、公民参军入伍需持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
    5、复员退伍战士入户需持市安置办的退伍落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部队军官转业入户需持市人事局转业落户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二、公民销户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三、遗产要父母的死亡证明怎么办
    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办理如下: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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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