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建房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农村自建房买卖的流程具体如下: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如下: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 5、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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