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流程。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支付房租、无房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缴存职工死亡提取。提取流程包括申请提取、受理、审查和领取结果。 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可提取; 2.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可提取; 3. 支付房租(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 4. 支付房租(租赁普通住宅)可提取; 5. 无房提取; 6. 退休提取; 7. 出境定居提取;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9. 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0. 缴存职工死亡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申请提取。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结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支付房租、无房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缴存职工死亡等情形。提取流程包括申请提取、受理、审查和领取结果。申请提取的单位经办人需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并当场办理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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