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南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南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通知》 一、符合条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除职工死亡提取、法院判决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外,一律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一)职工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划转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二)法院判决执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债权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债权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户后再划转。(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职工缴存账户与贷款账户已经关联的,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直接还款;职工缴存账户未与贷款账户关联的,采用先偿还贷款后办理提取的方式。(四)偿还商业贷款、公转商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采用先偿还贷款后办理提取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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