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港澳通行证仍然在使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至使用期结束; 港澳通行证过期的,需要到现在的 户口所在地 申请换发; (1)办证须本人至 户籍所在地 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需带材料有: 居民身份证 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 (2)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可分别申领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3)一般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7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寸淡蓝色彩照1张。特别注意当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签注过期则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九条,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