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提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缴存人有以下情况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1.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对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2.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请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1.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即可申请提取600元/月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面积的租金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二)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 1.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对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2.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严格审核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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