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都需要什么? |
释义 | 离婚都需要如下材料: 1、登记离婚都需要离婚协议、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2、起诉离婚都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抚养协议)、符合条件的起诉状等材料。 一、起诉离婚原告开庭前需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原告开庭前需准备如下材料: 1、原告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明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必须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 6、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和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的,提供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7、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协议、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 9、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提供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材料。 二、男方非要起诉离婚 一方想起诉离婚可以由双方协议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1、协议离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诉讼离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三、对方在国外该如何起诉离婚 配偶不在国内,当事人可以向自己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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