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为有: 1、农业户籍每人每月300元; 2、非农业户籍每人每月350元。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 1、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9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80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