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自行车的驾驶人应当年满12周岁,如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交警部门根据双刀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如未成年人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赔偿等侵权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 不得醉酒驾驶; 4.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 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