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二手房交易中,财产附属物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附属物分为分离物和附着物两种,其中分离物是指可以单独存在的财产,如家具、电器等;附着物则是指与房屋紧密相连的财产,如水电煤气设施、壁炉、地板等。在交易过程中,卖家应当清楚地列出财产附属物的种类和数量,并与买家协商确认。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产附属物是指与物权标的物有关联、且不属于物权标的物的财产。 2.《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3.《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中有明确规定,卖方应当将房屋内所有货物、附属物等全部清理干净,并向买方出具确认书。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对财产附属物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列出清单并签署确认书,以防止因此产生的纠纷。同时,卖方也应当在交易前认真清理财产附属物,确保交易的公平、合法和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