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电瓶车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电瓶车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电瓶车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