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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乘城市公交车应遵守哪些规定?
释义
    1993年8月1日,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颁布了一项新的规定,名为《上海市公共汽车、电车乘坐规定》。这项规定要求乘客在车辆抵达终点站时全部下车,下客站也不允许乘客上车,并且要尊重值勤人员的维护乘车秩序。同时,规定了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可以优先上车并让座。车票限一次乘用,不得分程乘坐。车辆行驶途中因故不能继续行驶不予退票,但可凭已购买的车票换乘原线同方向的车辆。乘客上车应主动购票
    法律分析
    1993年8月1日,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颁布了一项新的规定,名为《上海市公共汽车、电车乘坐规定》。根据这项规定,当车辆抵达终点站时,乘客应该全部下车。此外,下客站也不允许乘客上车,并且要尊重值勤人员的维护乘车秩序。同时,规定了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可以优先上车并让座。车票限一次乘用,不得分程乘坐。车辆行驶途中因故不能继续行驶不予退票,但可凭已购买的车票换乘原线同方向的车辆。乘客上车应主动购票,外地乘客或对票价不熟悉的可主动问售票员,如车辆拥挤时可以请附近乘客转递。无票或使用废票的,一经查出,按市区线、郊区线补罚款。每个乘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总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乘车。携带行李物品超过15公斤,体积超过0.1立方米的,应购行李票。
    拓展延伸
    上海市公共汽车、电车乘坐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和便利而制定的。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乘客应遵守社会公德,文明乘车。
    2. 乘客应按照指定线路、规定时间和站点乘坐公共汽车、电车。
    3. 乘客应遵守乘车规定,包括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
    4. 乘客应按照指定方式购票,不使用伪造、涂改、转让的票据。
    5. 乘客应遵守车长规定,包括不干扰司机操作、不擅自下车等。
    违反上述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乘客可能会被罚款或吊销乘车证等。
    总之,上海市公共汽车、电车乘坐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和便利而制定的,希望市民能够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的秩序和文明。
    结语
    根据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颁布的《上海市公共汽车、电车乘坐规定》,乘客在车辆抵达终点站时应该全部下车,下客站也不允许乘客上车,并且要尊重值勤人员的维护乘车秩序。同时,规定了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可以优先上车并让座。车票限一次乘用,不得分程乘坐。车辆行驶途中因故不能继续行驶不予退票,但可凭已购买的车票换乘原线同方向的车辆。乘客上车应主动购票,外地乘客或对票价不熟悉的可主动问售票员,如车辆拥挤时可以请附近乘客转递。无票或使用废票的,一经查出,按市区线、郊区线补罚款。每个乘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总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乘车。携带行李物品超过15公斤,体积超过0.1立方米的,应购行李票。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2022-03-29)\t第四十条\t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道路运输条例(2019-03-02)\t第四十条\t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道路运输条例(2019-03-02)\t第六条\t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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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6: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