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计划生育休假与产假的区别是什么 计划生育休假与产假的区别如下: 1、计划生育休假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是包括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节育器、节育器、计划生育流产和引产假,女职工可以根据情况依法享受假期; 2、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以前后四个月,女职工可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妇女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降低工资、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入职多久可以休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三、社保生育险的待遇是怎样的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为: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津贴从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按规定的假期计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参保人员。参保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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