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全损车4s店拖车费谁出 |
释义 | 报全损车4s店拖车费的承担方需要视情况而定: 1、警调查取证需要,即拖车是为了给车辆做制动、转向等方面检验鉴定,交警会开具扣留车辆强制措施凭证,这样的话,拖车是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拖车费属于行政成本,应当由交警支付费用; 2、如果交警没有扣车必要,拖车仅仅是因为事故受损需要施救,那么,拖车费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事故车拖车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辆在城区道路内被拖走,收取标准是每次200元,在市区外公路上则执行空车2元每公里,重车5元每公里的标准,但基价起点为200元; 2、中型车2.6至7吨货车,16到40座客车,城区道路上每次3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3元每公里,重车10元每公里,但基价起价300元。 汽车出了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该立即停车; 2、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若在夜间,应开启闪光灯、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 3、在事故现场,小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 4、双方确认事故事实,并且达成协议的,可以先撤离现场,再商量赔偿协定; 5、若不能协商,或者是严重事故,则应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6、立即疏散,防止道路堵塞造成的不便,并且预防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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