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登记时,离婚判决书是否需要提供? |
释义 | 再婚登记需要出示离婚判决书,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 再婚登记是要出示离婚判决书的。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下列材料:双方当事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拓展延伸 离婚后再婚登记,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吗?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规定,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作为必要材料。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的法律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再婚登记时提供离婚判决书的目的在于确保再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重婚等问题的发生。离婚判决书中包含了离婚的事实、理由、财产分割等重要信息,是确认离婚事实的有力证据。因此,为了顺利进行再婚登记,确保再婚的合法性,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如若无法提供离婚判决书,可能会导致再婚登记无效。因此,离婚后再婚登记时务必携带离婚判决书以确保合法有效的再婚登记。 结语 再婚登记需提供离婚判决书,确保合法有效。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的法律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再婚登记时,离婚判决书是确认离婚事实的有力证据,避免重婚等问题。未提供离婚判决书可能导致再婚登记无效。务必携带离婚判决书,确保再婚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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