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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化品许可证处理?
释义
    律师解答: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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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