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资质和批复,及运输合同; 8、存储场所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资质和批复。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 8.1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授权的部门统一制作、发放。 8.3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符合本标准第4、5、6、7章的要求,并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