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 |
释义 | 房屋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通过房屋过户、买卖、赠与或继承等方式,从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并前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包括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对于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或者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 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是指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通过房屋过户、买卖、赠与或继承等方式,从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并前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二、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结语 房产过户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过程,有继承、买卖、赠与或继承等方式。过户情形包括继承、买卖、赠与或继承。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或者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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