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和村委签订合同,如果内容合法,一般有法律效力。 一、村委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9、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有没有效 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 死亡证明由下列的单位开具: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