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QQ上发送自己私密照是否涉及违法行为? |
释义 |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女子在QQ上发布淫秽图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被处以拘留和罚款。传播淫秽物品的形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这些行为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女子在QQ上发布自己的私密照片,如果是一些淫秽图片的,是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2、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3、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结语 女子在QQ上发布淫秽图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此行为可处以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此举不仅违反法律,也有损社会公德。我们应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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