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关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吗 |
释义 | 报关企业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如因违规导致海关少征、漏征税款,需与纳税义务人共同承担责任。海关监管期间货物损毁或灭失,保管人也应承担相应纳税责任。 法律分析 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拓展延伸 报关公司的连带责任及法律责任限制 报关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下,通常承担与报关活动相关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报关公司不仅对自身的行为负责,还对与其合作的相关方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然而,法律也规定了对报关公司连带责任的一些限制。例如,在合同约定明确分工和责任的情况下,报关公司的连带责任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如果报关公司能够证明其合理尽职,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避免或减少损失,其连带责任也可能会减轻。因此,报关公司的连带责任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但具体的责任范围和限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结语 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时,承担着与纳税义务人的连带责任。如果报关企业违反规定导致海关少征、漏征税款,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在海关监管货物期间,如果货物损毁或灭失,负责保管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报关公司的连带责任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但具体的责任范围和限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