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车退车法律规定如下: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如果是经销商故意隐瞒了车辆的使用状况,导致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车,买方可以凭证据向经销商要求退车。不然其他个人或车商没有此义务,按理说二手车出门就不能退的,除非还未付款,车况问题车商负责的情况才有可能退车。 二手车的退车条件如下: 1、发动机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换两次仍不正常可退车。 2、安全性能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产生。 3、质量问题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可以进行退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