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湛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 提出申请,在网上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网上审核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存疑的,移交稽核执法室查办,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 3.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原件提交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办事处。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 5.领取结果。审查通过,资金实时到账。 二、线下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已通过网上预约预审后或到市中心(各办事处)现场取号,提交以上资料。 ②初审受理:收件并初审是否符合规定,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录入信息和扫描原件后,经申请人核对信息无误并在写字板上签字确认,由初审岗提交至复核岗。 ③复核审核:对受理、收件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对录入信息,审核通过提交进入银行转账环节核不通过则退回初审岗。 ④转账:经银行端口核实转入账户信息,资金实时到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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