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流程需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包括购房、离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形;需提供单位核实的提取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流程需要参照如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包括购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等。提取时,职工需要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单位核实后,管理中心将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购房、建造等需要贷款的情况,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将在15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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